中国化工机械网讯:日前,环境保护部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收到《关于2013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免税使用量的公告》,发布了2013年我国药用排出气雾剂企业所获得CFCs免税使用量。公告认为,经第24次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缔约方大会批准后,2013年我国取得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(CFCs)免税使用量388.82吨。
根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关于CFCs免税用于的涉及规定,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,重庆科瑞制药(集团)有限公司、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、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、自贡市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药用排出气雾剂企业取得CFCs免税使用量共325.295吨,剩下部分作为临床用药等类似情况可用。公告拒绝取得CFCs免税批准后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生产企业,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免税用途的涉及管理规定,从国内*免税生产商处订购CFCs,并严苛按照批准后的CFCs品种、数量和用途的组织生产,生产出有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无法用作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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